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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总则
第一条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工作下成立起来的一个大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它的总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和引导全系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同学们成材创造优良的环境条件,带领全院同学争先进、创三好;发挥团学联作为院校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广大同学传达上级的精神和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心,促进我系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      团结全系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带领全系同学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
(二)      带领广大同学,以学习为中心,以成材为目标,以《大学生守则》为行动准则,开展适合于青年学生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同学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及良好学风、习风和系风的形成。
(三)      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倾听和反映同学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具体困难,促进我院教学秩序、生活环境及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改善,充分发挥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
(四)      加强与学院各部门、各学生的联系,加强与国内外兄弟院校的联系,互相交流经验,发展兄弟院校学生会及其它群众性组织和社会单位的友谊与合作,沟通我系与社会的联系,以便给同学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第四条                      成员的权利
(一)      有权参加分团委·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      有权监督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查看处分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的义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总支、学生会的章程。
(二)      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服从分团委·学生会的安排。
(三)      维护分团委·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校团委和系党总支的领导和指导下,依照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分团委·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二)      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老师指导,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
(三)      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作好带头作用。
(四)      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五)      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第八条   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
(六)      本院财务拨款;
(七)      组织活动时的赞助。
第九条   团总支、学生会经费使用
(八)      全院性的校园文化活动;
(九)      购置分团委·学生会办公用品;
(十)      其它有益的学生活动。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分团委·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