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16 12:00:00 经管学院 阅读次数:
所有干部,首先要注意自己在学习工作的同时,将学习抓上去,学习成绩在本班50%以外者,不得担任本机构干部。
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必须政治坚定,思想进步,时时处处走在同学前面,树立思想上,行动上的楷模。
各部要在分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在配合院、校开展活动的同时,主观的,能动的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跃同学气氛的活动。
各部职责分明,但在某个部开展活动时,其与各部要密切配合。
各部开展工作前要充分调动同学门的积极性,做到干净利索,学期开始写出计划,活动结束要有总结。
分团委、学生会干部之间要团结一致、同舟共济、发扬民主。
纪律严明。开会有事必须请假,不能无故不到。一切考勤由秘书处负责(包括会议记录、材料收集、材料皆由秘书处保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望以上干部相互督促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