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稿)
为规范学院试卷评阅工作,加强学生成绩的严肃性和可核性,特制定本规范。
一、评阅纪律
1、评卷教师应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试卷评卷工作,做到宽严合理,始终如一,务必做到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无误。
2、对违反纪律、营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者,要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按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二、评阅要求:
1、评卷一律使用红墨钢笔(中性笔)或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2、试卷评阅工作由各研究室统筹安排。由任课教师自己评阅。对于试题库或统一命题试卷,教研室可以组织相关教师集中流水评阅。
3、阅卷时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参考答案),执行统一评分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给分有据,宽严适度”,减少阅卷误差,杜绝人情分。
4、分数一经评出,不得随意改动,确有误判须改动的,要写出变更原因,并经研究室主任签字。附在试卷首页。
5、成绩评阅工作应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试卷复核及成绩登录工作应在一周内完成。
三、评阅程序:
1、方法:试卷评阅一律采用得分(正分)方法进行评阅;
2、评分:
对于试卷中做答的各题,按以下标准评阅:
(1)填空、选择、连线、判断等类型客观题,严格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给分时,属于单一分值(非对即错或是非题)的客观题,其各小题题首只给出错误的“0”分,正确的小题不打分,各小题汇总的得分在该类型题首得分处给出正分;属于多个分值的客观题,其各小题前均给出正分,汇总后再在题首得分处给出得分。
(2)名词解释,应对每一名词解释的得分在题首处给出得分,汇总后在该大题得分出给出总分;
(3)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主观题的评阅按以下要求:简答题至少包含两个采分点,论述题及案例分析题至少包含3个采分点。评阅时,应对学生的答卷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答案要点(采分点)给分,做到给分有据,扣分合理。并应在各采分点处给出相应得分。
(4)计算题应依据评分标准给出得分:完全正确得满分者,在本题得分处给出得分;非满分者,存在错误的,在错误之处用下划线“——"标出;答案不完整的,在不完全之处用省略号“……”标出;
对于试卷中完全未答(空白试题)的试题,在答题空白处画大写“O”,并在得分出填写“0”分。
3、打分:卷首成绩栏登记各大题得分及总分,试卷如无卷首成绩栏,则在卷首填写总成绩,并在成绩得分下划双横线;卷内各大题和小题应在得分处填写,各大题或小题如无得分处,应在题首左侧填写本题得分。各题得分只给正分,答错或未答的题记“0”分。
4、合分:由采分点汇总得出小题得分,小题得分汇总得出大题得分,大题得分汇总得出试卷总得分。评阅教师应认真、细心核对试题得分,使分数真实反映学生学习效果。
5、改错:对于在试卷评阅过程中的错判、误判等,应在修改处做出更正,并签字;对于需要更正的得分,在错误得分上打双横线或单横线,填写正确得分,并在其下方签名。
四、复核与录入:
试卷评阅完成后,按如下程序进行复核和成绩录入:
1、评阅教师将试卷评阅完成后,首先自行复核;然后对百分制的总成绩按成绩总评中所占比例进行折算,将折算后的总成绩登记在百分制成绩的上方适当位置;复查无误后按折算后的成绩登记在成绩单的期末成绩一栏中,连同其他相关文档,交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
2、教研室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对试卷评阅情况和成绩单成绩进行复核,每门课试卷成绩的复核至少由两人复核两次,以确保试卷成绩正确无误。复核完成后复核人签名。
3、试卷成绩复核无误后,并将试卷及相关文档交学院教学秘书;
4、学院教学秘书将组织专人对试卷成绩进行抽查性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成绩录入系统。
5、对于各环节试卷评阅和复核过程中出现的评阅差错和成绩单上的成绩差错,及时通知相关评卷教师进行更改,同时更正成绩单上的成绩,并在更正处签名。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