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科学生学习的过程管理,规范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工作,避免给分的随意性,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中所称理论教学课程是指本科学生培养方案中制定为理论教学的各门课程。
一、试卷成绩的构成:
本科学生课程成绩应根据课程的性质、类型和特点确定各门课程的成绩构成。原则上,各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实验(实践)成绩组成。
平时成绩,主要考核学生平时学习情况,主要根据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平时考查(如小测验、期中考试、课堂提问等)、到课情况评定;平时成绩应根据平时成绩登记表给定。平时成绩登记表应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随学生成绩表留存在相关文档中。
期末成绩,期末成绩采用百分制,主要考核学生对课程知识总体掌握情况,根据期末考试(开卷、闭卷)或撰写论文、研究报告等形式进行评定;
实验(实践)成绩,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验证和实践能力,根据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操作过程中表现的能力以及实验(实践)报告(纸质版、电子版)、结果分析情况等进行成绩评定。
二、课程性质、类别
1、课程性质:理论教学课程分为纯理论课程和含有实验型的理论课程。
纯理论课程是指不含有实验、实践内容,纯粹进行课题理论教学的各门课程。具体表现为在培养方案中未安排实验、实践时间,全部为课堂教学内容的课程。
含有实验型的理论课程是指含有实验、实践内容的课程,表现在培养方案中是指培养方案中含有实验、实践时间的课程。含有实验型的理论课程又可分为理论为主型课程与和实验为主型课程(如计算机课程);理论为主型课程主要指实验课时不超过理论课时的三分之一的课程,而实验为主型课程是指实验课时超过理论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
2、课程类别: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指培养方案中指定为必修的理论课程和实习实践课程。必修课期末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培养方案中指定的考核方式进行,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在指定的考试期间(期末考试周)进行。
选修课是指培养方案中指定为选修的理论课程和实习实践课程。选修课期末成绩可以采用考试、撰写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理论课程的成绩构成比例
1、期末成绩占比
理论教学必修课程原则上期末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卷面成绩采用百分制。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撰写论文等方式进行。
纯理论必修课,成绩总评中期末成绩不得低于80%。
含有实验型的理论课程,成绩总评中期末成绩不得低于70%;对于实验为主型理论课程,成绩总评中期末成绩不得低于60%;
2、平时成绩占比
无论课程性质如何,各理论教学课程,成绩总评中平时成绩占比不得高于20%;
3、实验成绩占比
纯理论必修课,成绩总评中不得含有实验成绩。含有实验型的理论课程,理论为主型课程的成绩总评中实验成绩不得高于20%;对于实验为主型课程,成绩总评中实验成绩不得高于40%。
4、理论教学中,考核方式为考查的必修课,平时成绩占比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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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验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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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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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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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计算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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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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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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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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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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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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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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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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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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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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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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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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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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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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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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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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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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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常考试情况,一般应有一定的不及格率。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四、考试时间:
各专业必修课,采用考试方式考核的课程,其考试时间在学校指定的考试周进行(每学期最后两周);采用考查方式考核的课程,授课教师应提前做好考核工作,在学校指定的考试周的第一周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定。成绩评定后,登记成绩单并进行成绩核对,及时将相关文档交回学院。
各专业选修课,采用考试方式(闭卷或开卷)应在考试前的最后一次教学课,随堂考试;采用其他考核方式的,应提前做好相关考核工作。选修课的成绩应在停课后的第一周将成绩交回学院。
五、成绩审核与报送
各授课教师试卷评阅后,仔细核对成绩并按照学院制定的评分办法进行成绩汇总,核对无误后登记成绩单。并将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实验成绩登入成绩单,合并计算总评成绩。并核对成绩单的各项成绩与平时成绩、试卷成绩、实验成绩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按照相关的计算公式计算成绩总评,并进行核对。
评阅教师核对无误后,交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进行复核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交授课老师报学院秘书。学院再次进行抽查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入系统。
六、处罚
对于核对后仍然存在差错的老师按教学事故处理,在3年内考核不得评优,同时不能参加学校的各项评优活动。
七、例外
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做好学生的到课随机抽查点名工作。对于教学过程中发现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参加相应课程的正常考核,必须随低年级重新修读并参加考核:
(1)旷课、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该学期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缺交作业超过该课程该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
(3)有实验课,没有完成规定实验者。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