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厅制定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将对2011年以前立项的超期未完成的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及以前年度我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清理项目须按《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山西省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清理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出具正式公文,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报教育厅科技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也不能通过教育厅申报其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评选科技创新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项目依托学校要在本校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基础上,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结项报告书》。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将实施信誉管理制度。对于按时并高质量完成的项目责任人,将记录信誉档案,对其在今后申报我厅各类科研项目、人才支持计划和科技成果奖励中给予一定加分优惠。对于严重超期、无故拖延项目完成的责任人,将予以通报并纳入信誉档案。
四、材料报送
1.结项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项目《结项报告书》2份
(2)项目成果2套(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或软科学科技成果验收意见原件及其他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3)项目立项时申请书一份(单独装订)。
2.申请延期结项的需报送下列材料:
(1)延期结项的书面申请(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一式两份,
所有材料须在2013年11月25日前交至社科处(办公一号楼215室),并发送电子版至wangxz@sxu.edu.cn。
另:2012年度立项的课题,老师们如果已经完成也可以参加本次结项。
社科处
201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