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就业工作
就业工作

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六新”要求,深入推进人才兴市战略,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240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党管人才、政治把关;
  (二)瞄准需求、精准引进;
  (三)晋才晋用、广纳英才;
  (四)强化基层、充实一线;
  (五)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六)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引进领域
  (一)聚焦基层一线。坚持倾斜基层、强化基层导向,引导和鼓励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重点充实全市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力量,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二)聚焦转型综改主战场。适应转型发展急需,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合成加工、信息技术产业三大主攻方向,精准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要求,为相关企业引进高端紧缺人才。
  (三)聚焦重点民生领域。突出民生导向,围绕全市教育、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重点为教育、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引才岗位
  (一)事业单位
  1.农村、社区岗位(占乡镇、街道事业编制)
  2.教育系统岗位
  3.卫生系统岗位
  4.其他需要博士研究生的岗位
  (二)企业
  四、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二)资格条件
  1.事业单位
  学历(学位)要求: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2019年、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以上所称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在2016年12月1日后通过研究生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且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研究生。
  专业要求:博士研究生报名教育系统岗位中市属高校的,须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报名其他需要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限专业。硕士研究生报名教育、卫生系统岗位的,须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且本科为生源省招生当年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报名农村、社区岗位的不限专业。
  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9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职业资格要求:岗位有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按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服务期满1年未取得岗位载明的职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企业
  企业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引才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要求。
  具体引才岗位及要求见《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岗位表》中专业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
  五、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山西省人社厅官网、太原市人社局官网、太原人事考试网、太原日报、太原新闻网、“太原组工”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8:00。
  报名事业单位人员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 http://rsks.rsj.taiyuan.gov.cn/ ),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提交《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大小在15-50KB之间)。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引才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企业人员下载《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企业)》(附件2),按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相关印证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PDF扫描件一起压缩成rar格式后,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按“姓名+毕业院校+岗位”命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2日18:00。
  报名事业单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8:00期间,尚未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7月10日18:00至7月12日18:00,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立即取消资格。
  报名企业人员从报名所用邮箱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及时与所报企业联系。考核、聘用等后续事项由企业自行组织。
  (三)考核、体检、心理测查和考察
  考核、体检、心理测查和考察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报名事业单位人员请随时关注太原人事考试网。
  (四)公示及聘用
  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在太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符合引才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对于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无故不到岗等情况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引进至事业单位(含农村、社区)的人才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本次引才报名后至聘用前,期间已被各级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引才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撤销、整合或重构而造成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等机构编制事宜发生变化的,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
  拟聘用至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根据所学专业,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商定岗位。
  报名事业单位的未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择优纳入全市人才库。
  引进人才原则上在引才单位最低服务期为2年,在太原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
  六、待遇保障
  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人才补贴。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购(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2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科研经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培养使用。引进至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根据现实表现及有关规定,可择优选任、调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引进至农村、社区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依法依规进入“两委”班子。
  (三)人才流动。引进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可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流动。
  (四)工资定级。引进至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
  (五)职称评定。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根据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贡献,推荐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