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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本科教学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

山西大学本科教学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试行

(2020年6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程表是学校组织课程教学,实施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一经排定,除学校因重要工作安排临时调整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 教师应按课表上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按本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调课是指由于个人原因改变既定教学计划或已经排定课表的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停课是指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需要暂停教学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的各类课程。

第二章 调停课条件

第六条 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需要停课的,按学校通知执行,教务处不再另行安排补课,无需办理停课手续。任课教师如有补课需要,可自行到学院办理教室借用手续。补课不计入调课次数。

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临时调课手续:

(一)任课教师本人或直系亲属遇突发事件;

(二)按学校管理部门要求,任课教师参加省级(含)以上科研或教学项目答辩;

(三)任课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参与学校认定的超级及一级学科竞赛项目的决赛;

(四)因合班造成实践环节与理论课程冲突。

第三章 调停课办理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 调课教师应办理《山西大学调课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通过教务系统网上申请办理。如涉及更换上课时间、地点等情况,需要征询相关教学班学生代表意见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 调课手续办理完毕后,调课教师本人须将打印出的调课单送达相关教学楼管理员,并负责通知到相关教学班级。因调课引发的教学事故,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十条 调课手续至少需要提前五个工作日办理。如因临时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无法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及时向学院教学秘书和教学院长报告,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三个工作日内调课教师应及时补办调课手续。

第十一条 各学院每学期调课人次必须控制在开课教师数的10%以内。每门课程一学期调课不能超过两次。当调课次数超过规定次数,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经教务处处长及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因教学条件无法满足教学要求,需要变更上课教室导致的调课,不计入调课次数。

第四章 调停课工作的考核

第十二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运行秩序,学校将调课率纳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并按照调课率对学院实施定量评价。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严格控制任课教师调课次数,将每位教师的调课率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每位教师的学期调课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凡未办理手续或未经审批自行调课者,按《山西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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