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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大学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山大党字【201933号),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加强学生基层党组织建设

第一条 为扎实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须进一步科学设置学生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基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责任。

第二条 本科生党支部建在专业上,即8个党支部对应8个本科生党支部。支部书记原则上由1名专职辅导员担任。每个学生党支部以年级为单位下设4个党小组,党小组组长一般由该年级辅导员担任。

第三条 研究生党支部建在年级,即3个年级对应3个研究生党支部。支部书记原则上由1名专职辅导担任,也可由综合素质较高的研究生正式党员担任。研究生党小组原则上建在专业,由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党员组成,个别专业党员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几个相近专业组成联合党小组。支部书记由研究生担任的,党小组长一般由该年级辅导员兼任。

第二章 接受入党申请

第四条 学生递交入党申请须年满18周岁,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递交入党申请书。辅导员对入党申请书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年龄和入党申请书的内容。

(辅导员填写《山西大学入党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年级为单位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在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由党支部委托辅导员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辅导员应做好谈话记录。

第六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以年级为单位发放“组织材料档案袋”(组织部制),由辅导员按照“1人1档,1档1袋”要求将《入党申请书》等组织材料装袋保存。

第七条 入校前在原工作、学习单位已经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且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已由原党组织转来,经学院党委审核属实的,可不再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时间从其递交第1份入党申请书的时间算起。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和辅导员应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教育、服务实践等活动,拉近普通同学与党组织的距离,激发其向党组织靠拢的内在动力。

新生辅导员应在新入学学生中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使广大新同学能够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以及如何入党有一个较为清晰准确的认识。

各学生党支部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及时向新同学宣传和展示学生党组织的工作机制、工作成果和学生党员的优秀事迹,真诚服务广大新同学,邀请新同学参加支部有关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党支部在新同学中的吸引力、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

第三章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从入党申请人当中确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在每年的4月初和10月初。一般情况下,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本科生和三年制研究生不应少于6个月,两年制研究生不应少于1个月。

第十条 28岁以下的学生入党,一般应当从团员中发展。从团员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当经团组织推优,产生推荐人选。具体做法是:

(一)确定推优名额。每学期初,学院团委结合学院团员队伍建设实际,研究提出各团支部推优名额,报学院党委同意后下拨各班团支部。

(二)团支部推荐。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各班团支部召开全体团员大会,对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对本团支部的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分配的推优名额,通过举手表决(适用于全额推荐)或投票(适用于差额推荐)方式,提出推荐人选。团员大会应当有本团支部三分之二以上团员参加,推荐对象须至少获得应参会团员半数以上同意。

(团支部做好会议记录,推荐票表由辅导员保存)

(三)确定推荐名单。团支部委员会与辅导员、班主任商议,在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向学院分团委提出推荐名单。

(团支部组织填写《山西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1式3份)、《山西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统计汇总表》(1式1份,含电子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分团委审核)

(四)学院分团委审核。学院分团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校团委审定。

(学院分团委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登记表》和《汇总表》(含电子版)提交校团委审定)

(五)校团委审定。校团委审定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学院分团委将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

(学院团委将1份《登记表》和1份《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学院党委办公室)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将团组织推优名单分配给各相关党支部。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将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学院党委备案。党支部委员会决定时间即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各党支部做好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填写《山西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3),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对接到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备案意见,并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党委办公室将备案意见通知党支部。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十三条 党支部在收到党委同意备案的意见后,应当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为了提高培养质量,便于开展工作,经党支部同意,其中1名培养联系人应由辅导员担任。

1.培养联系人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山西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组织部印制);

2.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每季度向培养联系人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3.培养联系人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每季度小结一次,填入《山西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

4.辅导员将《山西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思想汇报》《山西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装入入党积极分子的“组织材料档案袋”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培养联系人、党小组依托日常谈心谈话、主题班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

第十五条 各学生党支部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等,使他们了解党内生活,培养组织观念,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光荣感;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实践等,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在实践中锻炼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六条 知行公寓党支部通过与学院学生自律中心、志愿者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结合知行公寓党支部各党小组日常了解的情况,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正面和负面情况清单,每学期初将上学期正面和负面情况清单报相关学生党支部,作为评价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利用学校举办的相关讲座、培训,分批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作为学院党委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内容。党委办公室要做好相关考勤记录,每学期初反馈给各相关党支部。

第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举办一次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学院党委将学校分配的培训名额分配到各班级,由各班级推荐参训人选,并以年级为单位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培训期间,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参训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管理。

(各年级填写《山西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花名表》(附件5),报学院党委办公室)

第十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养教育。探索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积分制度,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实践情况给予一定积分,达不到规定积分者不得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条 党支部每学期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结合本人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

(党支部每学期将考核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辅导员应当注意接收新生的组织材料,及时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查。通过审查并被承认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相关辅导员和党支部做好接续培养工作;审查未通过的,辅导员要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其重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离校时,辅导员应将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统一装袋,密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由毕业生转交去向地党组织,以便去向地党组织做好接续培养工作。

(学院党委办公室于每年10月底以前完成新生组织材料审核,并向相关辅导员下发《关于做好***等*名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工作的通知》(附件7))

第五章 确定发展对象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委通过设定发展党员目标比例来确定各班级在校期间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进度。

本科生各班级发展党员的目标比例为:班级毕业时,党员人数一般要达到班级学生总数的26%左右。其中:大一年级、大二年级第一学期一般不发展党员;大二年级第二学期发展目标为班级学生总数的7%;大三年级为14%;大四年级第一学期为5%左右,大四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发展党员。

硕士研究生各年级发展党员的目标比例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党员人数一般要达到年级研究生总数的35%。不设定博士研究生发展党员目标比例,每学期由学院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其发展计划数。研究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不发展党员。

第二十四条 确定发展对象,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初和11月初。学校下达发展党员计划数后,学院党委综合考虑各班级学生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发展党员目标比例等因素,研究确定各班级发展计划数。

第二十五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发展对象,要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关键时刻表现、党内外群众意见、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主要看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向上,表现突出。

第二十七条 从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征求党员、群众意见。采用在班级进行民意测验的方式,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步:党小组与党支部进行充分沟通,确定本班级符合发展对象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印制民意测验表;

第二步:以班级为单位召开班会,组织全班同学填写民意测验表,以无记名方式征求全班级同学的意见;

第三步:党小组对民意测验结果进行汇总。最终汇总结果要注意保密,不要扩散,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二)征求党小组意见。党小组对班级民意测验情况进行排名,按照发展名额的200%确定入围名单,再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按照发展名额的100—120%提出本年级本专业发展对象人选建议名单,报相关党支部。

(名单须由党小组组长(辅导员)签名;班级民意测验原始票表、相关记录由党小组组长(辅导员)长期保存)

(三)党支部收到班级发展对象人选建议名单后,通过个别谈话或座谈等方式征求辅导员、培养联系人意见。

(党支部应做好征求意见记录,由党支部书记长期保存)

(四)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情况,正负面清单情况,参加学习讲座等各类考勤情况进行综合,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二十八条 确定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征求研究生意见。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意测验,作为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重要方式。民意测验结果要注意保密,不要扩散,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党支部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确定参加民意测验的范围。

(民意测验的最终汇总结果由党支部书记保存)

(二)征求党小组意见。党小组根据日常了解掌握情况提出发展对象人选建议。

(三)征求其他方面意见。党支部通过开展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培养联系人、研究生导师的意见。

(党支部应做好征求意见记录,由党支部书记长期保存)

(四)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人选建议名单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或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

(一)近两学期综合测评,有一个或两个学期在班级排名后30%的;

(二)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三)存在科研不诚信、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在校期间受到处分的;

(五)在民意测验中存在拉票、打招呼等非组织行为的;

(六)被党组织认为存在其他不适合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情况的。

第三十条 学院党委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的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突出,为学院做出较大贡献,已初步具备党员条件,可以直接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党员、培养联系人、导师意见后,根据其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具体意见,不占班级发展计划数。

第三十一条  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备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备案意见,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党支部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提交《山西大学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备案表》(附件10))

第三十二条 学院党委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接受培训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学院党委将备案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学院党委的备案意见。学院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学院党委办公室向各支部下发《关于同意***等*名同志作为发展对象的备案意见》(附件11))

第六章 发展对象的考察与培养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收回发展对象的组织材料档案袋,将培养考察、确定发展对象等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表》。

第三十五条  党支部为每名发展对象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每名入党介绍人一般不能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自己不得约请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四)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三十六条 学院党委上报发展对象人选名单,接受校党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的联合审查。

(学院党委办公室填写《山西大学发展对象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12),报校党委组织部)

第三十七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组织发展对象人选参加学校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考核,并将学校反馈的培训考核结果下达各党支部。

第三十八条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人选进行政治审查。

(一)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有: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与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情况清楚的可以不进行函调或外调。

(各党支部形成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结论,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展对象政审情况登记表》(附件13))

第三十九条 党支部在认真审查发展对象人选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将发展对象的组织材料装袋后报学院党委预审。

第四十条 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否通过了学校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考核;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清楚;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高;学习、工作、社会生活方面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等。

预审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结果原则上要经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学院党委办公室向各党支部下发《关于党员发展对象预审结果的通知》(附件15)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七章 接收预备党员

第四十一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突出做好《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工作,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

第四十二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填写前,入党介绍人应将表内项目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发展对象本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支部组织委员要亲自检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情况。

第四十三条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说明培养过程、主要优缺点,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可暂缓表决。

(五)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表决原始票和统计结果一般要由党支部书记保存三年以上)

(六)支部大会决议通过后,发展对象逐个表态。

第四十四条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决议应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党支部填写《山西大学接收预备党员审批表》(附件16),并将拟接收预备党员人选的所有组织材料装入其组织材料档案袋,一并报学院党委办公室)

第四十五条 学院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谈话应当主要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主要优缺点、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四十六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

(一)学院党委办公室审议党支部上报材料,提交学院党委会议讨论。

(二)召开学院党委会议,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行举手表决。

(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将审批意见通知相关党支部。

(四)预备党员材料存档。

(学院党委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1.党委发展党员工作会议记录;2.安排相关人员将党委审批意见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3.向各党支部下发《关于同意接收***等*同志为预备党员的意见》4.每学期结束前填报《山西大学发展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7);5.妥善保存预备党员组织材料)

第八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四十七条 党支部接到学院党委的批复后,应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四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程序一般为:

(一)奏(唱)《国际歌》;

(二)党组织负责人致辞;

(三)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

(四)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五)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第四十九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参加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二个学时。党支部每学期将教育和考察情况填入《山西大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至少递交1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五十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1.学院党委办公室应及时将拟转正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下发各相关党支部;2.党支部及时将转正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山西大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3.党支部填写《山西大学预备党员转正审批表》(附件18),连同每名拟转正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山西大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一并交回学院党委办公室)

第五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

(一)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二)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程序和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五)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第五十二条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是:

(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三)党员讨论发言。

(四)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表决票及原始统计结果一般应当由党支部书记保存三年以上)

第五十三条 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学院党委办公室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向各党支部下发《关于同意***等*名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附件19);2.填写《山西大学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汇总表》(组织部制,1式3份),报组织部备案)

第五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学院党委办公室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交档案馆,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五十五条 出国(境)学习的学生预备党员,出国(境)前应向党组织提出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书面申请。未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在国(境)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如实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展党员实施细则》同时废止。